日前,丁小姐在福州臺北時尚婚紗攝影中亭店拍完婚紗照選片時,由于沒有加洗,被要求額外付300元的相冊排版費。丁小姐認為商家侵害了其知情權(quán),商家卻表示事先說過。雙方不曾簽訂書面合同。福建省消協(xié)提醒,消費者要讓商家把雙方約定的所有內(nèi)容寫進合同,以便出現(xiàn)糾紛時維權(quán)。
據(jù)丁小姐介紹,她在中亭街臺北時尚拍了4399元的婚紗套系。本月3日,丁小姐選片時,被告知加洗50張要2000元錢,加洗40張要1870元。丁小姐決定不加洗,只選出事先約定的46張。
“事先商家承諾,贈送兩本不同版的相冊,并且一本相冊只放20張左右放大版的照片?,F(xiàn)在,商家說,要是不加洗,就要收300元的排版費,否則就制成兩本同版的相冊?!倍⌒〗阏J為,商家當初并未告知不多選片,就要加收排版費,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quán)。
該婚紗店店長“羅拉”表示,事先口頭承諾丁小姐的是“同版同底”的兩本相冊,是丁小姐“誤會”了。由于雙方?jīng)]有簽訂書面合同,經(jīng)省消協(xié)工作人員調(diào)解,丁小姐最后同意再花800多元錢加洗20張照片。
省消協(xié)提醒消費者,消費者要將與影樓約定的內(nèi)容,全列入合同的具體條款中,并保留所有的收費單據(jù)。一旦發(fā)生消費糾紛,有利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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