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貝女兒滿百日了,吳女士高高興興地抱著女兒去拍百日紀念照,在第二天卻被影樓告知因電腦故障照片丟失了,只能補拍。吳女士認為女兒不可能重新再過百日紀念日,補拍的照片會給女兒和家人帶來一輩子的遺憾,影樓應當賠償……
女兒紀念照被弄丟
媽媽很郁悶
“女兒第一次出門照百日照片,照片丟了,即使補照也沒有原來的紀念價值了。”昨日,吳女士告訴記者,10月5日是寶貝女兒的百日紀念。她特地抱女兒到位于西安中路的“愛嬰專業(yè)攝影”照紀念照,花了400元。沒想到第二天,影樓工作人員突然打電話告訴她,照片不小心丟失,他們只能為她重新補照一套。這個說法讓她非常難受,女兒一生只有一個百日紀念,即使重新補拍照片,也沒有原來的紀念價值?!斑@種損失是不能用物質衡量的?!眳桥空f,原本她想用法律手段向影樓索賠。之后,雙方協(xié)商,影樓幫她的女兒補拍一套照片,并退還了她200元錢,但這件事確實讓她很受傷。
“照片丟失是電腦故障導致的意外?!弊蛉?,“愛嬰專業(yè)攝影”的一名負責人黃小姐說,10月5日這天,一部分顧客的照片因為電腦故障丟失。部分圖片由于效果不好影樓沒有保留,他們及時和顧客聯(lián)系補拍并給予一定的補償。記者隨即走訪了市內幾家影樓。一些負責人稱,紀念性質的照片丟失是意外狀況,他們一般會和顧客協(xié)商,為其補拍,并根據情況給予適度的補償。一般而言,顧客都不會太為難影樓。
特殊意義物品滅失
可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生日、百日紀念、結婚紀念,這些有特殊紀念意義的圖片一旦被人弄丟了,當事人如何索賠呢?
川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建平稱,最高法院曾出臺司法解釋規(guī)定,一些有特殊意義的物品,一旦滅失不可恢復,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這種索賠不是以物品的價值衡量,而是以紀念意義的價值判斷。照片丟失,實際是一種非物質性損失。但并非所有紀念物品丟失都適合這種索賠,只有紀念活動已完成,特別重要并且紀念價值大的紀念圖片或物品,才適合提起精神損害賠償。例如幾十年前的舊照片,名人題寫的字畫等。像這類糾紛,當事人可以提起消費索賠,因商家并不屬于欺詐,不適合提出雙倍返還,可要求適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