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家長認為,“百日照”是寶寶成長過程中的一個重要記錄,于是很多年輕夫婦選擇在寶寶百日這天帶著孩子到影樓拍攝一套精美的照片作為留念。可是郭女士寶寶的“百日照”卻令她苦惱:“我當初帶孩子照百日照的時候選擇了一個拍攝套系———可將孩子百日照和長大一點的照片做成一本影集。可是今年我?guī)е⒆釉俅稳ヅ恼盏臅r候,發(fā)現(xiàn)孩子以前拍攝的照片和底片竟然全部丟失。孩子的‘百日照’不可能重新拍攝,影樓的過失是無法挽回的。?!?月3日,萬般無奈的郭女士向記者講述了自己的煩心事。
據郭女士介紹,2002年5月朋友送給她一張價值400元的“××兒童攝影”會員卡。同年8月2日恰逢孩子過百日,郭女士便帶著寶寶來到該影樓準備拍攝寶寶成長中第一個重要時刻。在拍攝前,她選擇了一套價值280元的套系,影集入冊18張照片,“百日照”拍攝7張照片,余下照片可以在寶寶成長中的任何階段拍攝。8月8日,郭女士在影樓看過照片小樣后,覺得比較滿意,并決定等寶寶大一點再來拍照。
今年3月下旬,郭女士帶著會員卡和當年影樓開具的“取片單”再次與寶寶來到影樓拍照,可是令其沒想到的是,影樓告知她由于兩次拍照間隔時間太長、期間影樓又更換工作人員,寶寶的“百日照”的照片和底片都找不到了,并承諾可以為寶寶重新拍攝7張照片。
但郭女士認為,寶寶已經長大了,“百日照”丟失的過錯已經無法挽回,再拍照已經沒什么意義。于是,她要求影樓退換會員卡上的400元錢,結果遭到拒絕。
郭女士向記者表示:“影樓的做法我不能理解,照片的丟失是由于他們工作的疏忽所致,影樓除了要退還會員卡上的金額外,還應做出一定的補償?!?
隨后,記者與該影樓取得了聯(lián)系。該影樓的負責人王經理表示:“店里表示要為郭女士重新拍照,但郭女士沒同意。對于郭女士的要求,我們不能滿足?!?
就此,記者咨詢了遼寧同澤律師事務所的吳文來律師。吳律師介紹,照片記錄的是一個人一個特定時期的活動,具有很強的紀念意義,具有不可重復不可替代性,是一個人的精神產品。這樣的精神產品,由于影樓主觀或客觀上的原因,造成**性的滅失,無疑給消費者帶來精神損害。特別是活動照片、紀念性照片,拍照的場景一瞬即逝,永遠無法再現(xiàn)。對于消費者來說,可以要求影樓作一些合理補償以及賠付精神損失費。
摘自: 沈陽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