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攝婚紗照,是為了留下幸福的時刻,但市民張小姐拍攝后卻積了一肚子怨氣,“比套餐多收了1000多元,還有重復照片。”前日,張小姐向記者講述了這件鬧心事。
2008年,張小姐在高明荷城中山路魅力新娘影樓簽訂了預約婚紗拍照合同,但由于夫妻倆工作忙,后來又懷孕生小孩,直到上個月才有空去拍照?!坝喌氖?008元的套餐,我以為所有費用都包了,但拍照時才發(fā)現(xiàn)影樓的額外收費項目很多?!?br/>
張小姐照了163張照片,但店方告訴她只能入冊其中的38張,其他的數(shù)碼底片需要10元/張購買,否則店方將自行處理。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張小姐用680元的折扣價購買剩下的所有照片并刻成光盤。幾天后,張小姐到影樓拿光盤回家觀賞,發(fā)現(xiàn)163張照片中有4張重復的照片。
“他們將順序打亂,重新編號,再摻了這些重復的相片進去,從而多收錢。”張小姐對此感到非常氣憤,“套餐外還有這些亂七八糟的收費,加起來都3000多元”。于是她在前日到消委會尋求解決問題。
昨日,店方負責人梁先生表示,事情發(fā)生后,張小姐找到店方討說法,當時他已答應張小姐,按4張重復照片每張10元退款,但張小姐并不愿意。梁先生稱,出現(xiàn)重復照片是后期處理時失誤所致。
對于其他收費項目,記者在店家的預約單上看到,張小姐所說的額外消費項目都已標明為“自愿消費”。梁先生解釋,之所以收取比市場價高得多的價格,主要是因為鋪租、人力成本導致的,“如果按市場價賣,我們肯定虧死?!?br/>
12315熱線工作人員及物價部門工作人員到場調查后認為,店方對收費項目已明碼標價,不存在欺詐行為,但照片重復,店主存在一定責任,對于梁先生所提的退款方案,工作人員均表示認同。此外,物價部門責令店家立一個大的牌子,清晰地提醒消費者詳細的收費內(nèi)容。
律師說法 消費前對相關項目做好約定
記者了解到,2009年12月1日起,我國首部《婚姻慶典服務》國家標準已正式實施,規(guī)定婚慶公司制作的包括照片、錄像帶需免費交付給顧客。但婚紗影樓卻均稱不在“婚慶行業(yè)”內(nèi),消費者照片“版權”仍要交錢購買。
廣東省盛唐律師事務所律師楊靜表示,在我國,一些類似保險、旅游等這種非常專業(yè)化的行業(yè),針對合同有專門的文本格式要求,但婚紗攝影一直是個空白。因此,楊靜提醒消費者,消費時一定要理智,不要被店家左右選擇,最好在選擇服務前與經(jīng)營者簽訂書面協(xié)議,對相關項目做好約定,消費后一定要索取收費單據(jù)憑證并保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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