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鄭州發(fā)生了一件令人無語的事!陳先生的妻子懷孕了,小兩口準備在一家婚紗攝影樓拍孕照留影紀念,可到了這家影樓之后,陳先生懵了!
小兩口高高興興地來到了這家影樓,準備拍孕照,可看到廣告牌上的宣傳照片,竟是他們二人結婚時的跟拍照,陳先生感到很震驚。他們拍的婚紗照不是在這家店,結婚的時候也不是這家店給拍攝的跟拍照,為什么這家店要掛他們的婚紗照呢?
隨后找到了記者幫忙了解事情的原委。陳先生認為,自己根本沒有在這家影樓拍過婚紗照,她的婚紗照出現(xiàn)在這里,別人看到了,以為陳先生為這家店做廣告了,幫助他們做虛假宣傳,希望店里給他們一個合理的說法。
工作人員說,好像認識陳先生的妻子,見到她很熟悉。陳先生當即表示,他根本沒有來過這家店。隨后,工作人員又在電腦中搜索關于二位的拍照信息,結果沒有搜集到任何結果。
那么問題來了,假如在店內(nèi)拍的婚紗照,那么他們的照片就可以隨意地掛在門口上,為影樓做推銷廣告嗎?是不是得經(jīng)過顧客的允許才能掛上去呢?顧客在此拍照,她的隱私權是不是應該受到保護?一連串的問題縈繞在陳先生的心上。
顧客來店里拍照是對影樓的信任,影樓也應該尊重顧客的合法權益,顧客不知情的情況下,隨意掛上人家的照片作為店家的宣傳,侵犯了顧客的肖像權,隱私權,這是違法的行為。
同時,店家也認識到了他們這種行為的不妥。商家未經(jīng)過個人的允許,使用客戶的照片用于商業(yè)推廣的行為,顯然已經(jīng)侵犯了陳先生的肖像權,根據(jù)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顧客有權要求商家對其進行賠償,賠償?shù)臄?shù)額可以自行協(xié)商。如果協(xié)商不成,陳先生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陳先生和影樓達成協(xié)議,協(xié)商解決,陳先生要求他們公開賠禮道歉,同時賠償損失。這時記者提醒陳先生要求賠償要有理有據(jù),不要因為此事有訛人的嫌疑,最后雙方達成了協(xié)議。
作為婚紗影樓,**技術必須過關,第二一定要保護好個人的隱私權。店家用個人的照片作為商業(yè)宣傳,事先應征得顧客的同意,雙方達成協(xié)議之后,才能用做廣告宣傳,店家給予一定的補償是應該的。
應該為這個店家的態(tài)度點贊,當陳先生陳述自己的事件時,影樓積極的配合回應,涉及賠償問題不推諉,不躲避。認識到自己犯下的錯誤,積極的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