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一套婚紗照片似乎是結婚前必需的程序。王女士趁影樓搞活動的時候花五百塊錢預訂了一套超值婚紗服務,可當王女士不想拍要退錢的時候,影樓卻不給退。
客戶質疑:預交款為啥不給退
王女士于2010年3月份在市區(qū)的一家婚紗影樓預訂了一套婚紗照拍攝服務?;榧喌甑膶B毥哟龁T小凱告訴王女士,只要交500元就可以預約一套超值服務,享受多重禮品和優(yōu)惠,并且三年之內隨時都可以前來拍攝。如果將來不打算拍攝了,這錢也可以退還。
王女士見優(yōu)惠幅度比較大,當時和男朋友又處在熱戀中,覺得三年之內肯定能用上,于是毫不猶豫地交了錢。幾個月之后,王女士與男友分手了,無法再拍攝婚紗照,2月28日下午,她來到了這家婚紗影樓退預付款,商家卻稱不能退。
影樓堅持:預定款不能退
“預定款是不能退的,消費者可以換取同等價格的服務,這是我們能做出的最大讓步。”影樓許經理說。
由于互不相讓,雙方陷于糾紛。王女士質問,當時交錢的時候,接待員小凱承諾是可以退款的,為何變卦了?商家稱,當時的接待員小凱已經走了,與影樓已經沒有任何關系了,況且當時收據上寫的是定金,表明消費者已經和影樓定下了這套服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我當時交給影樓的是訂金,我又沒有接受商家的服務,這個錢交了都能退,現(xiàn)在又不給退了,這不是強買強賣嗎?”王女士說。
司法解釋:交了定金,毀約不退
德城區(qū)司法局“148”協(xié)調指揮中心的吳非繁主任指出,影樓與王女士簽的收費單據上明確標有“定金”一詞,從法律上看這個單據屬于合同擔保方式。依據《合同法》相關條文規(guī)定,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zhí)行,如無約定,商家違約時“定金”雙倍返還,消費者違約時“定金”不返還。
吳主任說,“訂金”法律沒有規(guī)定,可視為“預付款”性質的一種支付。消費者和商家如有約定則按照約定執(zhí)行,如無約定,商家違約時應無條件退款,消費者違約時亦可以要求商家退款?!跋裢跖窟@種情況,收據上寫的是定金,想從商家那里退錢就很難了?!?br/>
據了解,“訂定之爭”是目前消費領域常見的一種糾紛形式。一些商家利用消費者不知情的特點,在合同上做文章。本報提醒消費者,小心防范商家設下的“定金”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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