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高港一對夫婦的婚紗照被攝影社擅自發(fā)布在網上,成為其廣告宣傳品。在高港法院的調解下,這對夫婦獲得精神撫慰金1萬元。
2007年11月,即將喜結連理的志強(化名)和女友,花費了1500元,到高港區(qū)口岸街道某攝影社拍攝了一套婚紗照,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影樓擅自將他們的婚紗照傳至網上,用來招攬生意。今年9月初志強到新單位上班就有人認出他來:“我在網上見過你,原來你是網絡紅人呵?!甭犞峦碌拇蛉ぃ緩娔涿?,交談后才知道自己的婚紗照被攝影社擅自發(fā)在網上,可供任何人復制下載。有人甚至以為他們將照片賣給了攝影社。看到周圍異樣的眼神,志強夫婦認為攝影社老板侵犯了其肖像權。
為了獲取證據,志強以客人的名義在網上同影樓老板取得了聯(lián)系,依照老板提供的網址找到了自己的婚紗照。后在公證機關的監(jiān)督下,從網上取得了證據。10月22日,志強夫婦一紙訴狀將該影樓告上了法庭,要求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1500元;精神損失1萬元;支付肖像權使用費1萬元,合計2.15萬元。
12月10日,經過法院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xié)議,該影樓如期將賠償款1萬元送給志強夫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