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未經家長同意請影樓拍藝術照的做法引爭議
擅給小孩拍照家長無奈買單
未經家長同意,幼兒園擅自給孩子拍了幾十張藝術照,家長無奈買單。沒想事隔半年,攝影公司又拿著藝術照出售給家長。昨日,麗景城晶晶幼兒園的一名家長李先生向本報投訴,對于幼兒園和攝影公司的做法非常不滿。
家長不滿擅自給孩子拍照片
李先生說,去年9月份,他接到幼兒園老師的電話,讓家長到幼兒園挑選照片,說是給孩子制作臺歷。李先生帶著疑惑到了幼兒園后,老師告訴他,幼兒園安排攝影公司為孩子們拍攝藝術照,家長可以從幾十張照片中挑選12張,制作具紀念價值的臺歷,每張照片需15元費用。老師強調,制作臺歷是自愿行為,李先生雖覺得幼兒園做法不妥當,可又擔心孩子的照片會到處流傳,無奈之下,李先生向攝影公司支付了180元,買下了挑選好的12張照片制作臺歷。
讓李先生氣憤的是,昨天,李先生到幼兒園接送小孩時,攝影公司——明星寶貝打著“五一真情回饋”的旗號,又致電李先生,讓他買回小孩的藝術照片。明星寶貝工作人員告訴李先生,去年,明星寶貝給他的小孩拍攝了70多張藝術照,李先生購買了其中12張,現(xiàn)在家長可以以每張5元的價格購回挑剩的藝術照。聽了攝影公司的推銷,李先生十分惱火,幼兒園未經家長同意,就給小孩拍攝藝術照片,反過來又販賣給家長,攝影公司變本加厲,不但當時沒有刪除照片,現(xiàn)在還利用藝術照片讓家長掏腰包。幼兒園和攝影公司利用了家長不愿意孩子照片在外流傳的心理,讓家長為這些藝術照屢次買單。
幼兒園稱照片收費與己無關
記者隨后和該幼兒園的園長取得聯(lián)系,園長告訴記者,幼兒園確實曾以選明星寶貝和辦接送卡的名義,請影樓給孩子們拍照,但并未向家長收取任何費用。家長是向影樓購買相片,收費事情完全和幼兒園無關,幼兒園并沒從中牟利。影樓在幼兒園門口向家長兜售照片,幼兒園對此毫不知情。記者問及拍照前為何不征得家長同意的做法,她說眾口難調,有一部分家長表示非常同意,但也有家長反對,所以只能采取這種方法。
明星寶貝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和該幼兒園有多次合作經歷。他們曾和家長聯(lián)系購買相片的事情,并不是強行要家長購買藝術照,如果家長不愿意購買,他們會將照片刪除,這些照片都是以前為孩子拍攝的。工作人員表示,由于當時有些家長沒有讓影樓刪除照片,影樓曾經遇到家長索要照片的情況,所以,半年之前的相片保存至今。
律師稱:影樓做法侵犯***
廣東省君逸律師事務所陳律師說,影樓未經家長同意,擅自給未成年人拍照,并向家長收取拍攝照片的費用,這種行為侵犯了兒童的肖像權。家長有權利不付費并向影樓要回小孩的相片和底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