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相片具有特殊的紀念意義,一旦毀損,會給新人留下終身的遺憾。市民豐先生就碰到了這樣的“倒霉”事。
2005年10月8日,是豐先生新婚慶典之日,豐先生特意請來了攝影師為他們?nèi)陶障?,一共拍攝了22卷膠卷。第二天,豐先生將膠卷送到大連某個體影樓沖洗??墒牵斔麃砣≌掌瑫r,影樓告訴他由于機器故障,沖壞了8卷。豐先生十分沮喪,他向影樓老板提出賠償要求,遭到拒絕。他一紙訴狀將該影樓老板告到金州區(qū)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賠償財產(chǎn)損失1萬元、精神損失1萬元。
被告老板到庭后稱,由于機器故障,原告的8個膠卷被毀,自己已經(jīng)表示了歉意,并為他無償沖洗了14個膠卷,還答應他通過他的婚禮錄像恢復其丟失的照片。同意適當賠償原告的財產(chǎn)損失,但不同意賠償精神損失。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豐先生將膠卷送到被告處進行沖洗,被告應按約定完整無缺地將原告交付的所有膠卷沖洗出來,但在沖洗過程中卻損毀了8個膠卷,應承擔相應的財物損壞賠償責任;原告交付被告的膠卷是記錄在特定時間內(nèi)、特定場景和氣氛中的婚禮過程的可留存資料,對新婚夫妻及親友具有特定的紀念意義和精神需求的價值。所損毀的8個膠卷的內(nèi)容,具有不可重復性的特點,對新婚夫妻必然會造成一定的精神傷害。因此,被告除應承擔相應的財產(chǎn)損害賠償責任外,還應承擔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于2006年3月中旬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144元;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4000元。一審判決后,原、被告雙方都沒有上訴,本案已于4月上旬發(fā)生了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