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報報料人:張先生
報料時間:4月12日晚7時30分
報料內(nèi)容:3月4日,我和女朋友去淮河路上一家婚紗攝影店拍了婚紗照,當時就支付了整個費用1599元。后來,和女友分手取消婚約,我就不想要這些照片了。因為我沒有去選照片,照片也一直沒有洗。4月6日,我妹妹去和店里商量,但對方只退我400元錢。
記者調(diào)查:昨晚8時,記者聯(lián)系上該婚紗店的化妝師王小姐,她說她和報料人張先生還是朋友。當時“是我和店長說了才給他退錢的,按慣例一分錢都是不退的?!彼忉屨f“因為當時給他們化了妝,提供了服裝和燈光,并且從外面請來了攝影師為他們拍照,這都要花錢的”。張先生不認同這種說法,他覺得這不合理,他將向消協(xié)反映此事。
摘自: 合肥報業(yè)網(wǎng)--江淮晨報